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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27号)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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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27号)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发生产权变动的;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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