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 正文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9)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40489人已围观

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

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9〕3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保密局:
为规范涉密政府采购活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制定了《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
2019年7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涉密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应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全程监管、确保安全原则。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涉密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集体研究与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活动组织的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采购。
第七条 财政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
第八条 涉及下列货物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
(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
(三)用于纪检监察、检察、公

试读结束,支付后阅读本文全文,或开通会员全站免费阅读

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会员中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

点击启动AI问答
Draggabl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