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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上仙
2024-03-12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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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位阶: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
公布日期:1986-06-03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1982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 1986年6月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指对机械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做的改进和革新。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
(一) 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改进,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新产品的开发;
(二) 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三) 生产工艺和经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医疗、卫生技术,物资运输、储藏、养护技术以及设计、统计、计算技术等方面的改进;
(四) 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五) 科技成果的推广,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第三条 对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者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五条 职工(集体或者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的技术改进,必须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并在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成效,方能获得奖励。
第六条 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分为五个等级:
奖励等级 |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 奖金额 | 荣誉奖 |
一 | 一百万元以上 | 二千五百元至四千元 | 奖状 |
二 | 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一千五百元至二千五百元 | 奖状 |
三 |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 | 奖状 |
四 |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三百元至五百元 | 表扬 |
五 | 一万元以下 | 三百元以下 | 表扬 |
对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