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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上仙 上仙 2024-03-12 【司法解释】 1276人已围观

法律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9-01

公布日期:2021-07-27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202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

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管  辖

第二节  回  避

第三节  立  案

第四节  调  查

第五节  提起诉讼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七节  上  诉

第八节  诉讼监督

第三章  行政公益诉讼

第一节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检察建议

第三节  提起诉讼

第四章  民事公益诉讼

第一节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公  告

第三节  提起诉讼

第四节  支持起诉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相关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坚持司法公开。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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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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