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贪污案件讯问笔录
职务犯罪讯问笔录是用来证明犯罪的,是讯问过程的再现,也是分析案情、定罪量刑和总结办案经验的重要依据。一份高质量的讯问笔录不仅要求程序合法,而且构成要件要齐备,细节要清楚。贪污案件虽然有较多的书证、物证,但离不开言词证据的相互印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贪污案件讯问笔录谈几点看法。主体身份及主从犯要分清。贪污罪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监察对象既有从事公务又有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同一监察对象因其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同导致罪名适用也不同。如对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他们在履行职务时集公务与村务于一身,要根据证据材料问清其从事集体事务管理还是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要分清楚各自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小。如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当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确定涉嫌罪名。职务便利要体现差异性。贪污罪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利用与职务无关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者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凭工作人员身份容易进入某些单位等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构成贪污罪,而可能涉嫌盗窃罪。国家工作人员因职权职责不同,职务便利也不尽相同,记录时要注意具体化,体现差异性。第一类是单位领导,主要负责审查、批准、调拨、处置及其他支配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第二类是单位的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利用负责保管、处理、领取、支出等管理经办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第三类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指因承包、租赁、临时聘用而拥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权力的人。第四类是上级领导通过提要求、打招呼,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要体现出两者的制约关系以及被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