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坡头区XX事业管理所副所长万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原中卫市XX事业管理所所长雍某(已另案处理)通过变卖废旧物资、收取广告宣传费不入账及套取离职工人工资等方式,设立“小金库”。2014年4月万某分管财务工作以来,该“小金库”资金收入达744804.58元。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雍某安排,万某签发,每月向事业所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共计197110元;向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发放福利费共计80000元;补发工作人员2012年、2013年加班费共计92815元,以上共计369925元,均从“小金库”支出。万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原州区XX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张扩军先后给XX中心卫生院职工发放苹果、洗漱用品及床上用品等福利共计24000元,通过虚报购煤款支付了上述费用。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予以收缴。3、吴忠市XX原副会长周某私车公养、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周某长期保管市XX协会公务加油卡并违规使用该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14000元;2017年5月,协会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及相关比赛时,未经批准违规设置奖项,发放奖金、补助共计40000元。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周某作为时任副会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4、惠农区XX管理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拒不整改的问题。2018年5月,在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时,惠农区XX管理段分管财务的副段长兼报账员魏某,将自查发现本单位自2013年至2015年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助共计100135元的问题,向时任副段长李某和段长侯某进行汇报。随后,侯某主持召开段务会议研究,以涉及人数较多、清退难度大为由,未对违规发放的加班(值班)补助问题予以整改,魏某和李某作为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均未提出异议。惠农区公路管理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拒不整改,侯某、李某、魏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石嘴山XX店党支部书记、经理李某私设“小金库”违规支出费用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石嘴山XX店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124131.69元,用于给职工发放加班费等。在2018年4月全区开展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认真开展自查,不如实报告。同时,李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6、青铜峡市XX段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1月25日,市XX段段长刘某主持召开段务会议,研究决定路政治理超载站工作人员每月领取定额差旅费。2018年6月,路政治理超载站站长于某、副站长辛某、副站长王某每人领取1月至5月定额差旅费共计4620元。2018年9月,市公路段段长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站长、副站长违规领取的差旅费共计13860元上缴市财政,责成市公路段对定额发放差旅费制度进行整改。7、平罗县XX管理站站长刘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时任平罗县XX场副场长并主持原XX繁殖场工作的刘某,给职工违规发放通讯费共计10900元,其中刘某本人领取5350元。2018年9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8、吴忠市XX中心主任李某违规定额发放差旅费问题。2015年12月,李某担任吴忠市XX中心主任后,未对该中心班子成员违规采取每月包干定额发放差旅费的行为予以纠正,并随同每月领取包干定额差旅费,至2017年1月,其本人共计领取5660元。李某因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9、石嘴山市XX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石嘴山市XX所党支部自立标准、巧设名目,以年度表彰、奖励和福利等名义,分别于2017年、2018年两次违规给民警和职工发放福利共计5.82万元。2018年7月,XX所政委苏某,副所长骆某、李某,治疗科科长赵某,管教大队大队长薛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管教大队副大队长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10、石嘴山市XX区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集体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3月,李某主持会议,研究决定对驻乡镇和企业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违规发放补贴共计14100元。2017年,李某先后两次组织参加工会活动的人员集体就餐,分别违规公款报销就餐费用1350元和2174元。2018年5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退违纪资金上缴财政。11、原银川XX集团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时任银川XX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郑某,与时任财务科科长朱某、人事科科长寇某、办公室副主任张某共同商议,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多次以过节费、防暑费、劳保费、季度奖、年终奖等名义,给本人及公司职工发放福利共计515036元。郑某、朱某、寇某、张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中宁县XX局原党委委员、XX场原场长王某违规领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4月至2017年10月,XX场在给王某按规定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之外,还每月为其发放“领导津贴”1425元,王某没有提出异议,共领取“领导津贴”78375元。2016年12月,王某个人决定,向不在发放范围的7名场部管理人员发放2015年、2016年乡镇工作补贴共计85440元,其中王某本人领取12480元。王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13、西夏区XX局原工会主席牛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XX局工会主席的牛某,超标准为干部职工发放“三八”妇女节及各类节日福利物品,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为参加职工运动会的工作人员购买运动鞋服,违规使用工会经费为干部职工发放防暑物品,违规超标准支出共计32737.18元。挪用XX局工会会员会费8800元,侵占工会收入4431.06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开支。违规为28名非会员(包括其亲友4人)购买生日蛋糕和鲜花,造成损失4320元。西夏区监委给予牛某降低岗位等级的政务处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西夏区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XX局局长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XX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邓某党内警告处分。14、西吉县公安局XX大队大队长朱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7月1日,XX大队举办“七一”建党节知识竞赛活动,采购玻璃杯200个,单价35元,总价7000元,用于知识竞赛发放纪念品;2017年7月14日,xx大队违规发放慰问品,总价16000元。对此,朱某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5月,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大武口区XX中心卫生院院长鱼某、副院长白某、张某和护士长张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5月,XX中心卫生院院长鱼某、副院长白某、张某共同商议决定,从本院基本医疗收支结余中列支费用4400元,由护士长张某具体承办,为22名职工每人发放一套价值200元的床上用品。鱼某、张某、张某3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白某另案处理),相关费用被清退并上缴国库。
16、大武口区XX街道办事处主任曹某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曹某在担任民革XX区总支主委期间,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以组织民革党员活动为名,四次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报销费用1805元。2016年10月,XX街道办事处主任曹某在负责铁路社区拆迁工作中,经其审核签字同意,违规为参与拆迁的15名工作人员发放误餐补助共计11760元,曹某本人领取补助840元。2018年5月30日,区监委给予曹某警告处分,违规报销和发放资金已在专项自查清理工作中主动退缴。17、吴忠市XX管理局yy分局局长李伟违规给单位干部发放误餐费问题。2015年7月至8月,吴忠市xx管理局开展吴忠市区餐饮食品安全“创卫冲刺整治月”活动后,李某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于8月26日违规向单位111名干部发放误餐补助费61860元。2018年5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缴。18、盐池县XX幼儿园园长冯某、副园长安某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2月为清理幼儿园院内积雪,时任盐池县XX幼儿园主持工作的副园长冯某,主持召开了有副院长安某、会计、出纳等6人参加的园委会,商议决定让全体教职工参与积雪清理并发放补助,后该园出纳以班级活动费名义从幼儿园账户上支取7700元发放给了参与清理积雪的教职工;2017年9月,冯某主持召开有副院长安某等7人参加的园委会,商议决定给参与8月份打扫清理新园卫生的教师发放300元电话卡,给未参与打扫清理新园卫生的教师发放100元电话卡,后该园的会计从移动公司购买50元的电话卡304张(共计1.52万元)发放给了教职工。并以移动公司短信群发业务(ADC)发票作为支出票据进行账务处理。2018年5月,冯某、安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2.29万元予以收缴。19、彭阳县XX办公室主任张某、原副主任杨某和晁某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4年1月,县XX办公室主任张某与时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晁某商定,违规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5100.00元。2014年至2017年,经张某审核同意,由时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杨某签批,违规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1.66万元,超标准支出接待费用8634.00元。2014年5月,县XX办公室组织机关干部到延安接受红色教育,张某借机带15名干部绕道到黄陵、西安公费旅游,违规报销相关费用9929.00元。2018年4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晁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银川市XX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郭某,组织套取专项资金为职工发放现金福利。银川市委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银川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套取的资金上缴财政。21、隆德县XX管理站站长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7年“五一”前市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17年2月隆德县XX站获得了隆德县农牧局2016年度4000元集体奖金后,站长李某与本站党支部书记丁某某、副站长王某某口头商量后,决定向本站20名干部职工平均发放该笔4000元集体奖金。2017年3月3日,XX管理站财务人员按照李某的指示,为本站20名职工每人支付了200元奖金。2017年9月李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2、中卫市海原县XX镇卫生院院长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6月,XX镇卫生院违规向8名职工发放公共卫生、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补助,共计31521元。2017年5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23、大武口区XX街道办事处YY厂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廉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和2017年中秋节期间,XX街道办事处YY厂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廉某、副主任倪某、委员陈某共同协商决定将残疾人联络员工资总计4200元先后以补助、电话费等形式发放给社区委员。廉某、倪某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某延长预备期一年。
24、大武口区XX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杨某、原副院长雍某、白某违规变相给职工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月,时任大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XX中心卫生院院长杨某、时任副院长雍某、白某三人商议决定举办迎新春职工运动会,雍某负责安排财务人员购买了百德隆购物券作为奖品,杨某、雍某和白某分别在奖品发票上签字认可,共计购买并发放购物券67人17400元。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雍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某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违规资金17400元被收缴,并上缴国库。
25、石嘴山市XX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姜某违规给干部职工报销差旅费、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经姜某签批同意,市XX监督所给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23名干部职工违规报销伙食补助、交通补助、住宿费等共计6959元。2016年中秋节、端午节,姜某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粽子、米面油等福利共计21791元。姜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资金27302元被收缴,并上缴国库。
26、石嘴山市XX培训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该中心原主任张某、现任主任杨某先后主持召开由副主任王某、祁某参加的主任办公会,无任何政策依据,研究制定《石嘴山市XX分校教务教学有关费用发放标准》,自立名目、自定标准,以XX教务教学费、教材管理劳务费、招生奖励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共计92.44万元。张某、杨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祁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27、石嘴山市XX站违规公款吃喝、滥发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6年,石嘴山市XX站干部职工在领取采血补助的情况下,又同时报销餐费,违规公款吃喝40645元、违规发放通讯费46764.8元、违规发放值班费53968元。2016年端午节和中秋节,违规发放粽子、月饼等福利10800元。该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范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28、海原县XX监督所所长杨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9月,杨某主持召开XX监督所所务会,以“2015年春节值班补助”的名义,违规向包括杨某在内的22名单位职工发放补助11504元。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9、青铜峡市XX镇YY村“两委”班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6月、9月,陈XX镇YY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顾某分别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用某公司捐款5000元购买90件衬衣,从村集体资金中支出部分资金购买30份月饼,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各组组长等人发放。2017年7月,青铜峡市纪委给予顾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某、村委会副主任马某、村党支部委员柴某、村报账员郭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购买衬衣费用。
30、永宁县XX镇YY村滥发物品、补助。YY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7月、10月两次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羊毛被(每条291元)、绒毛被(每条190元)等物品发放给村队干部及部分党员,两次物品共报销开支21621元。2013年8月玉海村以“村干部节假日加班”的名义给党支部副书记李某、马某、李某1、报账员李某2每人发放补助1000元。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调查中还发现其存在倒卖土地行为),李某1、马某、李某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4人违规领取的物品、补助资金予以追缴。
31、永宁县XX镇YY村违规发放过节费。2016年春节,XX镇YY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村队干部发放过节费4000元,其本人领取300元。马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调查中还发现其存在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32、沙坡头区XX镇YY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11月25日,XX镇YY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主持召开支委会,决定向参加培训学习的党员(村党支部班子成员除外)发放福利,费用从上级部门拨付的有关资金中支付。培训结束后,YY村按照会议决定,违规向37名党员发放福利共计3310元。2017年1月23日,沙坡头区纪委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XX镇党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给予通报批评;XX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责令纪委书记王某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33、石嘴山市XX局局长米某违规发放通讯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经米某批准,市XX局先后违规给职工发放通讯补贴和加班补助11680元,其本人也领取3130元。米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4、大武口区XX街道YY社区党委书记、主任郑某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7月,郑某套取“4050”公益岗位人员工资1480元,其中用于违规发放中秋节补贴1400元。郑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5、中卫市沙坡头区XX镇YY村党支部书记倪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12月23日,时任中卫市沙坡头区XX镇YY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某主持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给10名村干部每人定购一套单价960元的西服,并于2013年1月30日用集体资金支付了西服款9600元。沙坡头区纪工委给予倪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出的资金予以收缴。
36、银川市兴庆区XX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王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王某在元旦、春节、国庆节期间,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过节费共计14.3万元;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借公务活动之机,多次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违规报销差旅费12.32万元;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兴庆区XX局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公款吃喝共计11.05万元。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7、吴忠市利通区XX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杨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8月,杨某违反规定滥发各类补贴、奖金共计2.9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8、石嘴山市XX局党委委员、市XX综合执法支队队长乔某(副处级)违规发放奖金、评审费、劳保费等问题。2013年10月,乔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市XX局领导班子成员发放奖金共计5000元;2013年至2014年,违规为本单位6名职工发放评审费共计5200元;2013年,虚开发票,违规为本单位6名职工发放劳保费共计5560元;2013年至2014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接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3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本单位职工借公务差旅之机绕道旅游,为本单位7名职工报销旅游住宿费、交通费、补助费等共计8716元。石嘴山市纪委给予乔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干部职工退还的24476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交市财政。
39、宁夏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宋某,2013年至2015年任财务处处长期间,违规将提取的科研管理费,为本处及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发放科研管理绩效补助和加班补助。宁夏XX大学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0、宁夏XX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李某,2014年任科学技术处处长期间,以发放2013年3月至12月科研项目评审、论证、咨询补助费的名义,违规用科研管理费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同时超范围给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发放补助。宁夏XX大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1、宁夏XX大学中医学院院长王某,2015年6月组织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违规发放劳务费。宁夏XX大学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2、海原县XX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餐费支付不规范问题。2015年9月7日,海原县XX局违规向7名值班人员发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值班补助共计1400元。2013年9月、2014年12月、2015年5月,分别支付县政府招待所、胖子餐饮楼招待费、会议费等18880元、24070元、2013元,存在无明细可查,“一票两单”不规范的问题。2016年3月2日,海原县监察局分别给予海原县XX局副局长李某、会计罗某、出纳丁某行政警告处分。
43、中宁县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杨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杨某在担任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为在编职工发放节假日加班补助费116400元,通讯费95070元,以“卫生防疫津贴”名义补助职工食堂23588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4月28日,中宁县纪委给予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211470元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