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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上仙 上仙 2024-03-12 【内部审计相关准则规范】 1934人已围观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档案工作,提高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应纳入审计档案的材料(以下简称审计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移交、保管和利用的活动。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单位或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档案材料应当交回组织,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立卷时,应当遵循按性质分类、按单元排列、按项目组卷原则。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坚持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做到审结卷成、定期归档。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九条  审计档案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审计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档案材料的重要程度,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审计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审计档案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  审计档案的范围与排列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档案材料。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档案材料的保存价值和相互之间的关联度,以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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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审计 内部审计相关准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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