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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
上仙
2024-03-12
【内部审计相关准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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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章 审计报告的要素和内容
第四章 审计报告的格式
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编制
第六章 审计报告的复核、报送和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附录1: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附录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函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参照本指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后,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的有关规定或其他相关标准,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 审计项目终结后应当编制审计报告,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中期审计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一)审计周期过长;
(二)审计项目内容复杂;
(三)突发事件导致对审计的特殊要求;
(四)组织适当管理层需要掌握审计项目进展信息;
(五)其他需要提供中期审计报告的情形。
中期审计报告不能取代项目终结后的审计报告,但可以作为其编制依据。中期审计报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审计报告的要素或内容。
第六条 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事项,不歪曲事实真相,不遗漏、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偏不倚地评价被审计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要素齐全,行文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所有重要问题。
(三)逻辑清晰、脉络贯通,主次分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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