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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上仙 上仙 2024-03-12 【内部控制体系】 1378人已围观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资金活动,是指企业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企业资金活动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二)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三)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四)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第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企业财会部门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参与投融资方案等可行性研究。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投融资决策过程。

 

企业有子公司的,应当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强化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监控。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当探索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第二章 筹 资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境外筹资还应考虑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

 

第六条 企业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 企业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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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审计 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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