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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外籍人后,分得红利是否免征个税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387人已围观

内资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外籍人后,分得红利是否免征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虽然该文件时间久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明确该文件继续有效。即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比照执行。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华侨属于中国公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外籍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号)第五条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第五条规定,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大陆进行的投资,有来源于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文件使用的是“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这说明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大陆进行的投资,有来源于境内的股息所得参照的必须是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20号文系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授权制定。因此,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参照适用20号文的规定,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外商投资企业适用范围仅限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果是利息所得则不适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三是对于外籍人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也不适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投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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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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