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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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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一、问题
有位纳税人问:今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几个管理层都获得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前天已经授予了,最快也得到二年后才能解禁。可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说是要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来知道是限制性股票激励,又说要税务局的备案资料。到税务局去咨询备案,却又被告知要到限制性股票解禁后才能备案,那还不得等到二年后啊。这不能变更股权这个股权激励还能不能要啊?
二、困惑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权)期权、股权奖励等都是常见的股票(权)激励工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票(权)。在公司的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一般都是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免费或以较低的折扣价格授予。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其限制性事项可通过公司章程予以约束,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后,激励对象即应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时进行登记。但是2019年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从2019年到2021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联合发布通告,就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或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进行明确,一般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机关前先行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或是由受让人代扣代缴。
二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
三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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