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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涉税处理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163人已围观

销售退回的涉税处理

新年购物季,给家人给自己,很多小伙伴都在买买买!可是当付款人摇身一变成为收货人,收到货物有的不喜欢,有的不合适,有的属于冲动消费最后决定退货退款,面对这种情形,买家卖家应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销售退回中涉及的税务小知识。

  卖家篇

  一、关于发票

  问:老师,今年元旦店铺销量很高,销售的货物也都如实开具了发票,有的开了专票,有的开了普票,但是有一些消费者后来有选择了退货,那我开出去的发票怎么办呀?

  答:这个要根据不同的发票种类和退货时间来分情况看的,下面我来详细给你讲一讲吧~

  01、纸质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02、纸质专用发票

  情形一: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符合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情形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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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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