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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计税要点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收优惠政策】 1556人已围观

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计税要点

2021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包括《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二十九、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以下简称“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填报口径。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是指企业存在享受减半征收的所得项目的同时企业又可以享受税率优惠的情形,会出现重复优惠的情形,需要计算并在全部优惠金额中予以减计调整的部分。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这部分金额无法直接取得,只能通过计算的方式予以确定。按照34号公告调整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表说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由原先的“单一税率差”计算确定调整为“双标就低”的方式确定。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这是一个堪比奥数题的公式,但企业所得税优惠绝不是简单的一个“双标就低”的“奥数题”能解决的。总局在34号公告解读中,专门举例指出企业同时享受多项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并不是叠加享受才是最大的优惠力度,那么究竟该如何选择呢?

  其实,这一切只需三句话就能OK!

  第一句:优惠计算有次序,免税减半后税率

  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当企业同时享受所得减半优惠和税率减低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按照先享受减半优惠,再享受税率优惠的顺序计税。其中对两种优惠叠加重复的金额部分,填报A107040表第29行“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予以调整。为了确保纳税人享受最大的优惠力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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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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