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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热点问答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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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热点问答
最近收到很多纳税人咨询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相关问题,下面税小皖就通过问答的方式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01、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基本规定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02、一般纳税人按5%征收率简易征收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等文件规定:
一、销售货物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二、不动产租售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三、人力相关
1.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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