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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驻外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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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驻外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在外地派驻工作人员,按照在外天数按天发放的补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首先,企业为长期驻外人员发放的补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所以,驻外补贴不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的范围。
其次,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是企业对出差人员部分包干费用的一种补偿。而长期派出外地的工作人员,与本埠工作人员的区别在于工作地点的不同而已,因此,长期驻外工作人员按天发放的补助不属于“差旅费津贴”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驻外工作人员按天补助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