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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327人已围观

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最近张老板收到税务局短信,说其有多处经营所得,提醒做汇总申报。

  张老板把这个事情交给了李会计。

  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李会计知道在哪里填写B表,也就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就可以,但是却不知道在哪里填写C表。于是上网求助

  通过求助了解到:

  C表是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的,在一个扣缴端只能看到本单位的经营所得,没法看到其他单位的。只有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以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不同的端口,适用范围不同,可填写的表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举例】张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A在2021年实现收入总额500万元,成本费用为30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4万元,其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1万元。

  同时,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B位于乙地,2021年实现收入总额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8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此外,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C位于丙地,2021年实现收入总额300万元,成本费用为260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张某2021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4.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6万元。

  假设张某无综合所得,2021年度经营所得应该如何纳税申报呢?

  01、分企业分别办理汇算清缴,填B表

  1.来源于企业A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假设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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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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