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327人已围观
多处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最近张老板收到税务局短信,说其有多处经营所得,提醒做汇总申报。
张老板把这个事情交给了李会计。
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李会计知道在哪里填写B表,也就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就可以,但是却不知道在哪里填写C表。于是上网求助

通过求助了解到:
C表是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的,在一个扣缴端只能看到本单位的经营所得,没法看到其他单位的。只有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以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不同的端口,适用范围不同,可填写的表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举例】张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A在2021年实现收入总额500万元,成本费用为30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4万元,其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1万元。
同时,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B位于乙地,2021年实现收入总额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张某在该企业列支工资8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此外,张某创办的独资企业C位于丙地,2021年实现收入总额300万元,成本费用为260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张某2021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4.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6万元。
假设张某无综合所得,2021年度经营所得应该如何纳税申报呢?
01、分企业分别办理汇算清缴,填B表
1.来源于企业A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假设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该企业
上一篇: 企业买卖食品餐券该如何交税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