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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如何准确计算减免税额
上仙
2024-03-12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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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如何准确计算减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数据显示,最近一段时间,企业对于招用退役士兵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关注度较高——这与1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有着直接关系。根据该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以下称“21号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将继续按一定限额,享受依次扣减税收及相关附加优惠。
适用政策有何前提条件?
从以往纳税人咨询的问题来看,企业要想更好地享受招用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首先需要准确把握政策适用条件。
根据21号文件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以笔者所在的浙江省为例,根据规定,每人每年可扣减定额标准为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结合这些政策规定看,企业要享受该优惠,前提条件是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要符合规定:一是要符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范围,即属于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二是企业应当与招用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企业应当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备查,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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