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350人已围观
问: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分期缴税的适用范围
适用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必须满足该文规定的几个条件,否则不得适用。
(一)相关技术人员的界定
财税[2015]116号规定: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财税[2015]116号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执行。
(二)股权奖励的界定
财税[2015]116号规定: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定条件
财税[2015]116号规定,能适用分期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应税项目和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股权奖励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财税[2015]11
上一篇: 园林部门收取绿化赔偿费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