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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式资产转让隐藏的涉税风险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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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式资产转让隐藏的涉税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为了规范企业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有效发挥了税收调控经济运行的职能。但税收征管实践中,有的企业在股权转让中利用政策盲点规避纳税义务。本文通过案例说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收处理差异,探索税收政策规范的途径和方式。
案例简介
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为A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全资子公司,A公司与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B公司100%股权。转让前,A公司对B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企业账面资产5000万元,评估后资产价值2.2亿元,评估增值1.7亿元,主要是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A公司与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2.2亿元。A公司收到2.2亿元后,扣除长期投资成本5000万元后,计入年度投资收益1.7亿元,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税收差异
这是一起典型的股权式资产转让避税案例。所谓股权式资产转让,是指企业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进行实质上的资产转让。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股权转让交易的对象,是以股份形式表现的企业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权利义务,并不限于某项具体的资产。因此,无论是在土地管理上,还是税收政策上,股权转让和房地产资产转让都有显著不同。企业正是利用股权转让和房地产资产转让在税收政策上的差异,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进行实质上的房地产资产转让,以规避纳税义务。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受让方应当缴纳印花税和契税。而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不改变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权属,则不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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