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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上仙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1363人已围观

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8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11月30日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重点使用方向包括: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定支持。对中央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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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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