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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做宣传品或礼品要缴税吗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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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做宣传品或礼品要缴税吗
案例:甲企业2021年6月外购U盘等礼品打上公司LOGO用于市场推广,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203400元。
一、会计处理
(一)购入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203400
贷:银行存款 203400
(二)用于市场推广时
借:销售费用 226800
贷:库存商品 203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0
对于市场推广费,因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广公司品牌,且无法证明未来期间可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亦不会自经销商收回,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应当作为当期销售费用核算,也不作收入处理。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本案中,甲企业外购礼品用于市场推广,视同销售价格可按购进价格(不含税价)确认销售收入180000元,计算销项税额23400元。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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