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 正文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支出经济科目“救济费”是否只有民政部门才可用

上仙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2176人已围观

支出经济科目“救济费”是否只有民政部门才可用

问题:财政决算会审时提出只有民政部门才能使用“30306救济费”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问司法救助金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能否使用“30306救济费”?

回复: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救助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所以,司法救助金是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的司法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之《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30306救济费”科目说明描述为: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困难群众、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①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②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③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⑤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我们认为,司法救助金是对特定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救助,属于生活救济费,符合“30306救济费”科目说明“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司法救助金的支出功能分类为“2049902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021年修订),因此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使用“30306救济费”是完全可行的。


资料来源: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政法委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明确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

“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中央政法委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第三条 “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一)救助方式。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帮助等多种救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

(二)救助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三)救助金额。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

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会员中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

点击启动AI问答
Draggabl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