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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中改变资金用途问题的思考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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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中改变资金用途问题的思考
小编按:
据了解,排除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主观认识不足、预算编制粗放等因素,在部门预算执行中改变资金用途问题相对还是比较普遍的,主要原因还是财力问题和流程不畅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吃饭财政,财力紧张,甚至依赖于中央或上级转移支付,只保障编制内人员经费,不给超编或按程序聘用人员经费,有的连基本支出经费都无法及时保障到位;有的地方预算定额标准多年未变,未能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满足实际需要;有的地方甚至年初批复了的部门预算也往往拖着不给;有的是预算编制要求过于细化,缺乏调剂空间,有些地方财政连正常的预算调整都不批;更多的是项目支出,存在着等米下锅的现象,上级或本级政府行政指令要完成的项目和任务,预算往往下达滞后,一启动就要粮草先行;诸多客观因素,遇上紧急和刚性支出时,预算单位既没有造血功能,又没滚存基金池,就逼不得已去违规挤占其他预算,改变原有的资金用途,所以审计检查部门对此类问题机械下定论而不问缘由将板子打在单位头上,是不够客观的。
以上问题其实大家都很清楚,但要解决起来却是错综复杂,一是法律法规的限制,无预算不列支原则,预算要求过于细化,对于紧急临时性任务缺乏灵活性;二是地方经济发展,财力加强,提高刚性支出的保障力度;三是行政审批效率提高,要最大限度允许预算单位在可用财力之间的调剂使用,按程序报批调整应及时批复。
预算单位想规避此类审计风险,一是要做足刚性支出预算,财务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约束支出随意性;二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按流程报批调剂暂时空闲或编制过多的预算;三是多方争取资金,拓展可用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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