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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空白点的政策适用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54人已围观

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空白点的政策适用

一、新设立企业,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后的政策空白点

  (一)“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新设立企业的“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怎么办?

  1、“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1)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当月及之前”,怎么办?

  这个地方,有上面的处理规定。关键是怎么理解。

  即这句话:

  “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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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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