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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需要注意的税务事项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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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需要注意的税务事项
前言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必定是管理人关注的重中之重。而税收债权,集程序与实体、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和特征的债权,又是破产债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案例分析
一、税收债权程序上需要关注的税事
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之后,管理人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债权,并在后续期间确认税收债权。同时需要以破产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1.接管破产企业涉税管理工作
自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接管债务人的税务信息:
(1)获取电子税务局的用户名、登录密码并及时修改密码:方便后续按照“实名办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破产企业的涉税事宜。
(2)登录系统查看破产企业是否为非正常户:方便后续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确定是否存在某些纳税申报期未做申报的情况。
(3)了解系统申报缴纳情况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了解纳税人的性质(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有助于税收债权申报的审核。
(4)发票库存情况:方便后续开票、领票和缴销。
2.税收债权的审核
税收债权主要包括:税款(含附加费)及滞纳金、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等税收债权、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征收的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金)等。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属于普通债权。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债权申报时,往往以企业在系统申报的欠税情况为准,但事实上往往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会导致申报的税收债权与实际的税收债权不一致。
(1)破产企业为非正常户,其在一定纳税期间内无法进行正常申报,相关的税收债权无法在申报系统里面体现,从而导致申报的税收债权小于实际的税收债权。
如:A破产企业名下有房产一处,其占地面积0.5万平方米,房产原值4,000万元。若属于非正常户,其房产税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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