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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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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一、增值税。营改增后,销售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同时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上述文件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注意: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因此,纳税人如果办理了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其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技术转让”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应当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居民企业从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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