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项目——成本中常见的“不可扣除”梳理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815人已围观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我们审核成本时,会发现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大部分成本能够扣除,但有些成本不可扣除,现将常见的“不可扣除”成本问题进行简要地梳理。

  NO.1不合规票据

  1、无发票或发票查验不符

  审核情况:审核成本时,企业存在部分成本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经税务发票查询系统查验不符,比如发票查询显示“此发票验证不通过,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显示购票单位为A公司,但票面实际开具单位为B公司、显示开票金额89.78元,但票面实际金额为10,000.00元等。这些情况属于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是不可扣除的。

  政策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第三十二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本规程所称合法有效凭证,一般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属于境内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发票盖财务专用章

  审核情况:由于项目时间跨度长,列支成本涉及多个年份,我们在审核成本时,特别要注意发票开具时点,关注发票加盖什么章。对于2011年2月1日及以后的发票仍加盖财务专用章,未加盖

试读结束,支付后阅读本文全文,或开通会员全站免费阅读

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会员中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

点击启动AI问答
Draggabl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