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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5: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赡养老人篇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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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赡养老人》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分摊协议模板:你要的《赡养老人分摊协议》范本来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应关注的要点: 1.无论被赡养人人数,赡养人只能按月享受2000元额度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包括有法定赡养义务的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爷爷奶奶)、外祖父母(外公外婆)。其他如岳父母、公婆等赡养支出不在享受扣除范围。 实务热点问答 Q:父母一方满60岁,另一方未满,是扣2000元还是1000元? A: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对是否为独生子女进行了区分,未规定必须父母两人都满60岁才能合计扣除2000元,只要有一人年满60岁即可;赡养2个及以上的老人,也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需注意的是,每人每月分摊的扣除额度不超过1000元。 Q:我是独生子,父亲2019年10月28日满60岁,母亲58岁,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A:可以在2019年10月开始享受,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期限是指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Q:我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所以由我来赡养祖父母,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A: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Q:父母已满60岁,有二子。哥哥工资比较高,两人父母商量,哥哥每月按5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弟弟每月按1500元扣除,是否可行? A:不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B每月扣除的额度超过1000元,故不可行。 Q:兄妹三人口头约定:2019年三人每人每月按666.67元均摊扣除赡养父母支出,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妥当? A: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仅仅是口头约定,不够妥当。 Q:兄妹二人于 2019年1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每人每月按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后来哥哥失业,两人商量6月份以后赡养老人支出全部由妹妹来扣除,可以吗? A: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选择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一个纳税年度指的是1月1日-12月31日。协议变更只能约定下一个年度的分摊情况。 Q:父母早逝,赡养岳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吗? A:不能。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未提及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配偶的父母不在扣除范围内,只能由配偶(及其兄弟姐妹分摊)扣除。 Q:父母指定分摊的结果与子女自行协议分摊的结果不一样,两种分摊方式都签订了书面协议,请问子女赡养老人支出以哪一种扣除方式为准? A:父母指定的扣除方式有效。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2.均摊不需要签协议,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需要,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公摊。
3.独生女享受月2000元赡养扣除,非独生子女则共同享受2000元,分摊的话每人至多1000元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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