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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30个经典案例

上仙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1282人已围观

1、云南省巧家县F镇派出所私设“小金库”,两任所长安排虚开财务凭证套取办公经费私分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9年3月,F镇派出所先后以办公经费、维稳经费、食堂修建等名义,开具虚假财务凭证,从县公安局、信访局、F镇政府等部门违规套取办公经费,存入赵某甲、赵某乙等人私人账户,设立“小金库”,以发放绩效奖等名义私分给民警、协警,其中时任F镇派出所所长杜某分得2.44万余元、张某分得2.94万余元,时任教导员赵某C分得2.44万余元、鲁某分得2.78万余元,时任副所长赵某乙分得4.43万余元、胡某分得2.64万余元。杜某、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杜某、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9月,赵某乙、赵某甲、胡某、鲁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云南省盐津县G镇中心卫生院超标准发放补助问题。2017年至2018年,G镇中心卫生院违反规定,自定薪酬,以奖励性基金的名义违规向职工发放绩效薪金共计53.9万余元。2021年1月,中心卫生院院长古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副院长朱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南山区M街道办原安监科科长邬某套取公款用于吃喝、旅游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9年,邬某指使所在科室职员刘某,以虚增消防员绩效工资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31.62万元,部分用于公款吃喝、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余被邬某和刘某二人私分。2020年8月,南山区纪委监委给予邬某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刘某留党察看一年、政务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4、广东省XX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邱某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邱某在明知违反上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学院财务处制定内部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且在2014年9月下属提出整改建议时置之不理,一意孤行。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学院以加班值班、部门创收劳务补助、评优奖励金等各种名目,向学院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其中邱某等8名校领导和财务处处长曾某共违规领取50万余元。2017年12月,广东省纪委给予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院长薛某、曾某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学院党委书记丘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某诫勉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违纪款被收缴。


5、云南省XX县看守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9月、2014年1月,县看守所先后以“中秋节交通、通讯补助”和“交通、夜餐补助”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24400元。2015年8月,县看守所所长杨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水富市T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某违规发放节日福利,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2012年至2016年,李某在担任县T乡Q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节日福利0.45万元,违规购买土特产0.77万元,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盐田区R发展公司原董事长许某未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9月,许某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未经批准召集公司领导班子擅自决定举办公司成立34周年庆典活动。庆典活动结束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聚餐,并以会议补助名义给每位职工发放现金1000元。上述活动总支出8.65万元,其中发放补助6.1万元、会务费1.32万元、餐费1.23万元。许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盐田区纪委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文山州S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加班费、工作补助、辛苦费、误餐补助等名义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7年期间,园区管委会以加班费、工作补助、辛苦费、误餐补助等名义发放津补贴32.3073万元(其中十八大后违规发放津补贴23.7967万元),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茶、本地特产(奇石、竹编画等)45.9994万元。2021年4月,时任园区管委会主任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021年6月,副主任王正勤、办公室负责人王某、出纳吴某、委派会计彭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纳许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9、绥江县B镇L村委会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5月至2020年8月,L村通过虚开发票、虚报项目等方式,套取办公经费和项目资金20.6893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交通补贴、伙食补贴7.15296万元,购买烟酒、土特产1.03634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某(时任村委会主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0、永善县第X中学违规发放加班费、补课费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经时任县第X中学校长蒋某签字同意,中学以开展招生录取、征集高考志愿、抄水电表、办理养老保险等名义,违规发放教师加班补助共计2.48万元,违规发放补课费144.48万元,将县教育体育局拨付的5000元建党节活动经费全部用于党员聚餐。2021年11月,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11、珠海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叶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叶某违反规定超额发放员工绩效工资319.4万余元,其本人超额领取13.7万元。2021年12月,叶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已退赔违纪款项。


12、广州市F区机电排灌总站违规发放交通补贴问题。2013年6月至2018年10月,区机电排灌总站以报销油费、停车费等形式,向8名在编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共计46.79万元。该站时任站长谢某违规决定上述事项,个人领取交通补贴1.79万元。谢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于2021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13、广州市N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滥发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人才市场管委办违反规定,自行设立“业务拓展费”项目,通过报销发票套取现金方式违规发放“业务拓展费”共计348.85万元。2013年8月至2018年12月,管委办长期违规占用下属单位两辆商务车,在市委巡察组反馈该问题后,才将车辆退回下属单位。2015年管委办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75.5196万元,用于支付员工绩效奖励、“业务拓展费”。2013年1月至今,王某历任管委办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1月至8月,盛某历任管委办党委副书记、主任,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12月至今,刘某任管委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2019年10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盛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14、广州市某科学研究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2月19日,某科学研究所从工会费中以现金方式为45名员工各发放600元春节开门利是,总计2.7万元。所主要领导陈某对发放福利等重大事项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经广州市N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陈某同志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15、广州市Y区社区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Y区社区服务中心违反统发工资规定,对单位事业编人员发放超统发范围的津贴补贴,合计人民币1.92万元。对此,时任区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林某负有领导责任、会计张某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3月,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某受到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被收缴。


16、广州市H区G街某经济联合社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徐某违规审批发放节假日补贴和补助费用问题。经查,2013年7月至2018年4月,徐某担任联合社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期间,经其违规审批同意,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9名经济联合社董事会成员发放节假日及油费、电话费等补贴补助费用共计70.6万元。对此,徐某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12月,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所得。


17、广州市S区某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队队长彭某收受礼金用于发放干部福利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7年的中秋节前后等时间,街道城管执法队队长彭某分别3次收受街道经济联合社党总支部原委员黄某某所送的红包礼金4万元、3万元、3万元,共计收受红包礼金10万元,并作为福利在春节、中秋期间按身份职级标准,发放给城管执法队队员,彭某本人分得24400元。2018年12月,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所得。


18、广州市B区J街XX经济联社社长黄某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问题。2018年、2019年春节期间,联社违规使用集体资金,以开门利是、春节慰问金、节日费、春节费等名义向联社工作人员每人发放100元现金,两年合计发放5.95万元。2019年9月,黄某因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19、广州市第K中学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K中先后11次向本校教师200多人发放购物卡,累计金额达72.51万元。原校长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党总支部书记、副校长江某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副校长江某2、江某3,总务处主任江某4,工会主席黄某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购物卡折成现金予以追缴。


20、广州市N区R医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该医院违规使用“镇政府卫计人才补贴”、“卫生站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补助资金”等2项财政补助资金,以节日补贴、岗位补贴、绩效工资、安全奖以及中层创平安岗位奖等名义,向医院员工发放津补贴共计125.477万元。原医院院长李某被免职并被区纪委立案调查,财务科科长陆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21、广州市C区某中学原校长、S中学现任校长骆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骆某先后7次以中考考务费和教职工值日补贴等名义,向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8311.6元。骆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追缴。


22、广州市H区F街道某社区居委会主任钟某、副主任文某违规发放补贴。2014年8月,钟某、文某在组织社区“庆中秋迎国庆,月满金碧湾”活动过程中,通过虚报活动购买礼品数量和售价的方式,套取居民活动经费共计人民币2173.5元,用于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补贴。钟某、文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发放的补贴予以收缴。


23、贵州省黔南州L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林某对部分职工未休年假工资进行再分配变相发补助问题。2018年2月,林某安排工作人员以单位14名领导干部2017年应休未休年休假为名,申请到补发的工资报酬共14.1936万元,随后违规普发给单位42名干部职工。林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9日,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黔南州M县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M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及福利18.6291万元。其中,发放2017年年终奖4.02万元,发放2018年中秋节福利(每人100元和一盒月饼)0.54万元,通过收取自选服务费不入账建立的“小金库”发放津补贴14.0691万元。2019年12月22日,前后两任公司经理向某、杨某分别受到记大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5、荔波县某小学校长莫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6月至7月,莫某将县某书店赠送给学校的慰问金3000元进行账外管理,并以代班费名义违规向部分教师发放2060元。2019年3月,莫某受到警告处分。


26、长顺县Y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王某任长顺县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Y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总经理期间,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加班费、奖金275500元,签字同意用公款支付部分职工及家属旅游费91829.2元,烟酒、娱乐活动等违规消费894846元。2019年3月,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


27、贵定县某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雷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8年2月,雷某主持学校工作期间,利用虚增教师课时费违规向教职工发放教师出勤奖等津补贴共76.46万元。2018年12月17日,雷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并上缴国库。


28、文山州F县残联四级调研员肖某违规发放未休年休假补助问题。县残联2015年在职在编人员13名,2016年2月,县残联以未休2015年年休假的名义,在未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向单位6名职工发放未休年休假补助共计6000元。时任残联理事长肖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肖某受到诫勉和通报问责,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9、三都县第D中学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6年4月至7月,县第D中学4次共使用1088元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2016年中秋节,以采购学生食堂食品的名义购买21500元月饼,除部分用于学生外,其余分发给学校教师及聘用人员。2017年12月21日,校长蒙某、副校长盘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0、文山州Q县文联主席李某、原副主席朱某违规发放津补帖和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县文联先后7 次在其牵头组织开展的各类比赛活动和义务活动中,用单位办公经费和摄影、绘画大赛等活动经费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评审费、劳务费43300元;发放信息奖25190元;在组织印发《国土宣传》等刊物中,虚列干部职工撰稿数量,用单位办刊专用经费向干部职工发放“稿酬”和编辑费 74400 元;2018 年2月将先进集体奖励资金12000 元以每人 2000 元的标准发放给全体干部职 工。2020年12 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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