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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财税处理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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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总包单位将承接的工程劳务部分外包给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假设2022年3月与劳务公司结算施工款100万元,其中40万由建筑总包单位通过农民工资专户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剩余60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建筑劳务公司。那么:1、为什么分包单位不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而要由总包方代发工资?2、建筑企业代发的40万农民工工资个税由谁代扣代缴?3、劳务公司给建筑总包单位应该开60万还是开100万的发票?4、双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附件证明资料有那些?
1、为什么不直接支付而要代付?
鉴于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较多,社会影响恶劣,为通过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2019年,我们国家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中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推行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模式并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核心要义即要求建设单位将人工费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从而实现将农民工工资从资金链条最末端提到前端,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防止层层截留、克扣。同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防止出现农民工身份、工资核算的争议,实现将工资切切实实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里目的,切实保护农民工弱势主体。因此,基于国家层面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三方在项目用工、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要求,便出现了建筑总包单位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特定事项,也因此引发的上文笔者抛出的几个财税问题,其实,只要业务背后的原理和逻辑搞清楚了,财税处理也就迎刃而解了……下面,我们来一一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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