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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通过剥离亏损资产改善业绩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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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将其所持有某处于亏损状态的下属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转让后,该子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实务中,为改善上市公司业绩,不少企业会通过剥离亏损资产的方式,提高净利润和现金流水平,实现“断臂求生”。以自身权益工具为对价处置子公司股权,是上市公司剥离亏损资产常用的方式之一。在此过程中,股权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往往会影响交易双方的财税处理。
案例介绍
2018年10月,A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A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A公司及其控股股东B公司为剥离上市公司亏损资产而达成的交易。根据双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向B公司出售其全资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C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6亿元,评估值为8亿元(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18年6月30日),双方以评估值8亿元作为交易价格。B公司以其持有的A公司3亿股普通股作为对价,取得C公司股权。对价股份价格,依据A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A公司取得作为对价的自身股份后将予以注销。
2018年11月,该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2018年11月30日,C公司股权已变更至B公司名下,资产处置日为2018年11月30日。A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完成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股份注销手续,资产重组后控股股东仍为B公司(假设不考虑交易费用)。
会计处理
根据交易实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分为两个交易事项:A公司处置股权投资和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具体分析,A公司将其持有全资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按协议价格8亿元出售给B公司,该交易可视为A公司以8亿元为对价处置子公司资产。B公司以其持有A公司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取得C公司,A公司收回股份并办理股份注销手续,该交易可视为A公司以处置子公司取得的8亿元对价,回购自身权益工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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