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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偷税与逃税罪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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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实务中,人们常常搞不清楚偷税与逃税的区别,各类税法专业文章中往往会同时提到这两个概念,造成读者混淆。其实,偷税与逃税均指向同一行为,只不过偷税属于行政法概念,逃税属于刑法概念。当一项税收违法行为程度轻微的时候,就构成偷税违法行为;程度严重的时候,就构成逃税罪。
自本文开始,笔者系统地将偷税做个整理,形成偷税专题,本文为偷税专题第一篇。本文中,笔者结合税法及刑法的规定,就偷税、逃税的定义作出介绍。
01、偷税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专门对偷税行为的定义及法律后果做出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的行为。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税法上构成偷税需同时符合三个要件,即:1、主体适格;2、从事法定的偷税行为;3、结果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下我们就各项条件详细展开说明:
(一)主体适格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构成偷税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其他主体均不适格。
实务中,对于帮助纳税人偷税的共犯或单位纳税人的员工均不构成偷税行为的主体,毕竟行政法与刑法的处罚规则不同,在行政法领域不存在“共犯”、“单位犯罪”等概念。对于帮助偷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3条专门有针对帮助偷税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串通纳税人偷税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0条有专门的处罚规定。
(二)从事法定的偷税行为
根据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偷税的具体行为包括: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税务申报需要以财务数据为基础,财务数据需要靠账簿统计,账簿上的每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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