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以0元价格成交的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399人已围观
案例:2020年甲公司以货币资金50万元出资成立乙公司,已经实缴到位。持有乙公司100%股权,2021年乙公司经营不善,未产生经营利润,2022年甲公司与丙公司协商,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100%股权以0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是否可以做投资损失处理,在所得税前扣除?
一、甲公司所得税处理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0%股权以0元转让给乙公司时,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主要看在发生股权转让时,是否产生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甲公司是否产生股权转让所得,案例中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为0元-取得该股权发生的成本50万元,甲公司未产生股权转让所得,故大多数认为甲公司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且针对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税务是否能够的到认可,取决于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主要看被投资方乙公司的净资产是否公允,那么谁来判定净资产的公允及价值?在实务操作中,一般以评估和审计为准。
若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50万,甲公司应针对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乙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0,小于50万,或者小于0,则甲公司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且针对投资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甲公司投资损失申报处理
甲公司针对投资损失,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24行股权转让损失项目填报,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34行(三)资产损失项目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
上一篇: 异地销售存货,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下一篇: 影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因素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