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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企业:扎深税务合规的“根”,享受税收优惠的“果”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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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苗木产业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被称为朝阳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苗木交易量逐渐增大,国家也先后发布了对自产自销的苗木免征增值税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苗木企业对税务合规管理不够重视,存在税务风险。对苗木企业来说,只有扎深涉税风险管控的“根”,才能更好享受税收优惠的“果”。
风险点一:经营模式有转变,享受优惠没实现
◎典型案例◎
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古典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建设等,该公司承包的项目涉及大量苗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甲公司所需苗木主要靠外购,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2021年,甲公司改变公司经营模式,采用“公司+农户”的形式运营。由于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不了解,该公司迟迟未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提示建议◎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副局长庄文华分析,甲公司“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实质就是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种植协议,向农户提供幼苗、肥料和培育技术等,苗木培育至可销售状态后,由公司回收,然后对外进行销售。从表面上看,甲公司虽然不直接参与苗木种植,但根据公司与农户的约定,农户与公司形成了一种委托种植关系,经营风险由公司承担。“从业务实质上看,这相当于甲公司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庄文华说。
据庄文华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甲公司来说,其经营实质符合这一规定,也就可以享受苗木培育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据了解,在常州市金坛区税务部门的辅导下,甲公司已成功享受16.58万元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提升了发展的信心。
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风险管理股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