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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修复成本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探讨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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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我单位是文物保护和收藏单位,从地里挖出了青铜器,需要修复才能展出,但修复成本巨大,请问此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问题2:
我单位经上级调拨一条从水中打捞经修复后的古船,在馆中展陈多年,去年花费数百万进行整体性二次保护修复,是增加“文物文化资产”价值还是做费用处理呢?
该文物当年调拨时,因未支付费用所以没有计入“文物文化资产”账,去年进行整体性二次修复,与修复机构了解修复行否对船的寿命是否延长,答复因所使用的材料与船发生什么反应需要一个长时间验证过程,所以不确定。去年支付第一期修复款时基于这点会计做了费用化处理。现在我们认为修复费用较大,所以想与第一期修复费用一起进行资本化,请问,是否妥当?
回复:
大家对于外购文物以购价加相关费用入账“文物文化资产”成本是没有争议,但对于以发掘方式取得的文物资源,如耗费修复成本,大多主观上倾向于直接费用化,比如一件经修复的瓷器,就是些碎瓷片组成,瓷片本身可能不具备价值,“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也有观点认为,文物资源作为特殊资产,其价值主要是历史研究价值,这是一种过去的价值在现在体现,因此文物修复费用应进行资本化。我们一起来做一些理论性的探讨:
问题2中打捞的古船文物资源,其价值计量不能只站在古船自身的价值多少的角度,而应从打捞的古船是否达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符合文物文化资产的属性去衡量,对打捞、技术修复所付出的现时成本进行会计计量。
船已经打捞出来展陈很久,去年和今年花费几百万元做进一步的修复保护,因为现在不能正常展出,只有进行本轮整体技术修复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因此修复成本应予以资本化。如果只是就延长保存时间,做一些局部性修缮和日常保养维护,则直接费用化处理。
古船的技术性修复很显然是增加“文物文化资产”的使用效能,至于是否延长其使用年限存在不确定,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关于“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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