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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应用锦囊:新增的租赁范围是否属于一项单独租赁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045人已围观

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应用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普华永道推出【新租赁准则应用锦囊】,以案例或问答形式阐明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处理。

  案例

  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就5,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签订了一项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固定的每年10万元。在第6年初,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意对原租赁合同进行变更,甲公司扩租同一办公楼内3,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扩租的办公场所从变更租赁的时点起,立即可供甲公司使用。在第6年初,该办公楼内3,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市场租金为每年7.5万元,如果乙公司将相同的场所租赁给新租户,额外发生的营销成本通常为租金的4%左右。

  情形一:鉴于甲公司为现有租户,扩租后从第6年开始的租金为固定的每年15万元。

  情形二:扩租后从第6年开始的租金为固定的每年17.5万元,乙公司额外提供了一项租赁折扣,允许承租人甲公司每年少支付租金3,000元。

  会计处理相关考虑事项: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针对新增租赁范围的合同变更应当如何处理?

  要点分析

  根据租赁准则要求,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二)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情形一:

  在这种情形下,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3,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租赁对价为每年5万元;而新增3,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的单独价格(市场租金)为每年7.5万元,即使扣除乙公司如果将相同场所租赁给新租户通常将额外发生的约4%营销成本后的7.2万元(7.5万元–7.5万元×4%),两者相比金额差异仍然较大,无法满足准则中将租赁变更作为单独租赁的第(二)项要求。据此,该租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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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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