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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享受“零关税”优惠的关键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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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来讲,税则号列是进口商品的“身份证”,用于精准识别对应商品的身份。在实务中,国家一般会通过筛选税则号列,将优惠聚焦在特定的鼓励类商品上。前段时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进一步扩大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对象范围和主体范围,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笔者提醒,在享受“零关税”政策时,纳税人应牢牢把握税则号列这一基础。
政策调整:“零关税”对象和主体均扩围
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的对象和主体扩围,是财关税〔2022〕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对象方面,此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符合条件主体进口自用的符合条件的生产设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些生产设备有明确范围,即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章、八十五章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在此基础上,财关税〔2022〕4号文件明确,将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纳入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的生产设备范围内。
主体方面,财关税〔2021〕7号文件明确,可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主体,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关税〔2022〕4号文件将事业单位纳入享受优惠主体,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符合规定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象和主体的扩围,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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