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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案例—代扣职工水电费的会计处理

上仙 上仙 2024-03-12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问题解答】 6132人已围观

问题:

我单位2022年4月应付绩效工资39万,扣除垫付职工21年水电费1万元,实发38万元,单位水电费用都是直接按发票总数进行缴纳,一并计入业务活动费用,4月我们会计分录为:借:业务活动费用39万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1万元  银行存款38万元;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1万元 贷:累计盈余-以前年度盈余调整1万元   借行政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39万元  贷: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盈余调整1万元  资金结存38万元。总感觉哪里不对劲,请问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为妥?


回复:

《政府会计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除计提、发放职工薪酬外,还包括核算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大家在学习时可以对照《制度》科目说明进行理解深化。




(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代扣水电费、房租等个人费用,实际工作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先行垫付职工个人水电费,再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回,属于暂付款项性质,我们通过“其他应收款”挂账核算,但因为涉及到预算指标占用,无论支付还是会计核算都较为复杂,也容易造成核算混乱;另一种是先从应付职工薪酬中进行预扣,然后再支付,属于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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