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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如何财税处理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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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区分职工个人福利和职工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如何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作为福利费视同销售后,销项税额的实际承担者就变成了企业,价税合计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则不视同销售,但要进项税转出。
二、消费税:自产应税消费品不论是用于职工福利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均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乘以消费税的税率计算税额。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已经包含在售价中,所以不再需要重复加入“应付职工薪酬”,消费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上要视同销售,现行会计准则也是作为销售处理。但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比如生产水泥的企业将自产水泥用于建造职工宿舍(属于集体福利),因为资产并未“流出”企业,因此,不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会计上,均不确认收入。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因此,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产品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消费税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注意:实务中,有的财务人员认为,既然现行会计准则已取消了计提职工福利费,对实物发放的职工福利,于实际发放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认为以同等金额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完全是多此一举。实际上并非多余的。正如企业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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