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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如何利用平台业务模式实现流程再造与纳税优化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64人已围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生活设施的品质要求也越发的明显,高质量且低价的消费目标成为首选,结算方式也随之变得多样化。由传统的甲乙双方结算模式,到通过第三方平台的代收代付结算模式,买家在保证购买商品品质的同时,又享受到了直接供货的价格优势,所以这类交易模式逐步成为了购物的首选。

  下面笔者就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来分别说明在传统结算模式和第三方平台代收代付结算模式下,由于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对各模式带来的税收影响。

  案例一:传统结算模式

  某贸易公司从事装修材料销售业务,为一般纳税人,客户与该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居装修材料采购合同,约定材料采购总价款为20万元,由贸易公司按照客户对于材料的不同品类要求供货,客户最终与贸易公司直接结算。此时,贸易公司就客户的采购要求,寻找供应商,分别结算材料款。假设材料采购完毕,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款为12万元,均取得了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贸易公司的收入为20万元,购货支出为12万元,按照获取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专票部分进行全额抵扣。

  此时,贸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20/1.13*0.13-12/1.13*0.13=0.92(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0.92/(20/1.13)=5.2%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是最理想的状态,即外采的材料全部可以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实务中,绝大多数可能只能从底层供货商处取得3%税率的专票或者普通发票,此时普票部分没有办法抵扣,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率!

  所以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下,建议调整专票和普票获取的结构比例,加大专票部分的获取力度,以实现税收的优化效应。

  案例二:第三方平台代收代付结算模式

  某第三方平台公司从事装修供应链的直接采购业务,为一般纳税人,客户与该平台签订了一份委托采购合同,约定按照材料采购价款的15%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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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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