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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试运行产品成本核算的困扰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1307人已围观

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15号解释】),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

  现在问题来了。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准则】),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1、应该计入到该固定资产成本的“必要支出”包括哪些?用来测试的该固定资产而启动生产程序,生产过程耗用的原材料,是不是必要支出呢?我觉得会计司有必要对此予以明确。

  2、按存货准则规定,确认存货必须同时满足“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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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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