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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号公告后,这样拆掉持有限售股的合伙企业可以吗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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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篇故事回顾:
当面临转让时,该用“财产转让所得”还是“经营所得”计税?
在西游话合伙企业系列之一的故事里,唐僧师徒通过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实现了女儿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算是41号公告(《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出台后相对合理的应对之道了。接下来的故事里,唐僧师徒又面临其他限售股减持的问题了,咱们接着聊聊本期系列二。
前言
本期故事开端:三年前,唐僧师徒慧眼如炬,参与了花果山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花果山公司”)的定向增发,具体情况是:那时,唐僧师徒通过水帘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水帘洞合伙”)持有高老庄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老庄公司”)99%的股权,由于高老庄公司能为花果山公司提供新能源开发和生产的主要原材料,花果山公司与唐僧师徒经过多次洽谈,约定,由水帘洞合伙将高老庄公司99%股权转让给花果山公司,花果山公司同时向水帘洞合伙增发自身股票,按每股2.6元,共计增发5000万股。由此,唐僧师徒摇身一变,拥有了当时市值1.3亿元的花果山公司股票。交易前后的变动情况如下图:

两年多过去了,2021年末出台了41号公告,唐僧师徒意识到原本打算利用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如意算盘”落空了,眼看还有不到一年(也就是2022年)唐僧师徒持有花果山公司的限售股就能解禁了,届时,师徒四人马上面临35%的个人所得税,实在“于心不忍”,不得不开始四处寻求“灵丹妙药”。唐僧提出模仿女儿国公司的减持“故技重施”,悟空仔细盘算后认为这次情况特殊,还是另寻“妙法”更为合适。于是,悟空多处打听找到了太上老君。太上老君提出了一计,即非交易过户。悟空马上心领神会,开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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