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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表“国别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上仙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26人已围观

国别报告是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纳税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国别报告作为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了《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本期选编了其中的部分实操热点问题,供读者参考。

报告范围

  问:应当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有什么判断标准?

  答:一般来说,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国别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其在中国的成员企业为报送企业时,也可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国别报告。

  问:计算55亿元人民币报送门槛应该根据哪一年的收入数据进行判断?

  答:纳税人应该根据最终控股企业国别报告填报属期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进行判断。例如:当集团2020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2年填报2021年度的国别报告。

  问: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即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最顶层母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企业和B企业均对C企业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企业和B企业均为C企业的控股企业。

  问:如果既不是最终控股企业,又不是被集团指定报送的企业,是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

  答:当企业在接受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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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司企业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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