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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上仙
2024-03-12
【宪法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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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检察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四章检察官的任免
第五章检察官的管理
第六章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七章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第三条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六条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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