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 正文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发票全部联次吗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754人已围观
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财务老王:企业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向购买方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吗?
申税小微: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也不同哦。一起来看看吧!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
区分不同的票种,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增值税纸质发票
一、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向代开税务机关退回纸质发票全部联次的,由代开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系统开具红字普票(申请红字专票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红字普票的全部联次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无需交付纳税人。
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原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不必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
上一篇: 小型微利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