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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个人所得税该不该退?
上仙
2024-03-12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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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值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在汇算过程中,因职务犯罪导致的多缴税款能否申请退税,近期因为一则案件引发关注和讨论。
真实案例
日前,一则职务犯罪案件被侦破。A企业人事主管李某虚构工资表侵占企业资金。为掩饰侵占行为,虚假扣缴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目前,案件已经审理办结。案发后,A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虚假扣缴申报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那么,这笔个人所得税到底该不该退?如果退,要怎么退?
不同观点
对于这笔个人所得税款应如何进行处理,产生了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这笔税款应予以退还。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A企业缴纳的税款没有真实的纳税义务与计税基础,属于多缴税款的范畴,应予以退还。
同时,A企业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并非从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中扣缴,实际是用企业资金缴税,企业是实际的纳税人。虽然这与个人所得税的正常纳税主体不符,但属于误缴误收的多缴税款,应该直接退给A企业。操作上,可以由被冒用名义的职工提出退税申请,将税款退入扣缴义务人缴款账户。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笔税款不应退还。A企业多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是人事主管李某主观故意而非计算过失造成的,李某应当为其虚假扣缴申报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A企业不能申请退税,其损失可向侵占人李某追偿。企业本身无主观过错,但应当就追偿所得调增企业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缴纳相应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是指纳税人发现自己多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还,而非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退还,扣缴义务人也不是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合格申请人。李某通过虚构工资侵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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