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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一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上仙 上仙 2024-03-11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1434人已围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

      一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刘昆

2022年1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前款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第四条 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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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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