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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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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您购置并自用的乘用车符合以上政策规定,可以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二、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具体政策,请详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三、优惠办理流程
如果您购置车辆符合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规定,您可以就近到我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通过设立在我市公安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空港和宝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车辆购置税窗口,办理减税手续。也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局或者“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办理减税手续。您办理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手续时,仅需准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国产机动车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即可,不需要其他申报资料。
四、热点问题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在2022年6月1日前,能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本次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范围是“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公告》同时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因此,如果纳税人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是在2022年6月1日前或者2022年12月31日后,都不能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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