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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境外投资者能否递延纳税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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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在“稳外资税收政策”中,第一个就是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将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境内非禁止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尽管外资企业及其境外投资者对这项政策并不陌生,但由于再投资情形复杂多样,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境外投资者能否递延纳税可能会面临税企争议。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外资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以免引发税务风险。
“中国投”模式是否属于直接投资?
“中国投”就是跨国企业在中国成立专门的投资公司,集中持有跨国企业在我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负责统筹在我国境内的投资事务。近些年,不少大型跨国企业采用“中国投”模式,企业在税务处理时产生疑问:“中国投”模式能否适用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案例◆
A跨国企业以境外直接投资方式,在我国境内投资成立多家企业。为提高投资管理效率,该跨国企业在中国成立了专门的投资公司(即“中国投”)。根据跨国企业的安排,“中国投”集中持有我国境内企业的股权,境内企业每年将税后利润集中汇缴到“中国投”,由“中国投”统筹管理及安排后续投资事务。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仅从资金流向角度分析,“中国投”模式与直接投资的要求稍有差异。但从业务实质上看,跨国企业成立“中国投”的主要目的是统筹在华的投资事务,提高企业的投资管理效率,具有较强的商业实质。在“中国投”模式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