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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即将退休职工赠送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上仙
2024-03-11
【税务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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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对即将要退休的职工赠送一些纪念品,或者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以表示企业对即将退休职工的一种关怀情愫。企业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的纪念品,有的企业是外购的,有的企业是自产的。而在实务中,对于这种善举,企业的税务处理却有多种形式,有的还存在税收风险。现对企业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如果进行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一、企业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所需款项的来源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七条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规定,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知,企业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其款项来源应是企业里面的工会组织按国家规定提留的工会经费中支付的。
但在实务中,有些企业是从职工福利中,或者管理费用中列支,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税务处理
1、增值税相关政策及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

